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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路口乱象 严管交通违法 交管部门启动路口秩序环境综合治理工
来源: | 作者:pmo2b6fd1 | 发布时间: 2017-06-27 | 456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交管部门还将对全市路口交通组织、标志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,同步开展路口优化渠化改造,提升路口通行能力,并通过设置路口文明引导员、设置宣传展板、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,提升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规则感和秩序感。

  此外交管部门表示,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响应,通过此次聚焦路口交通秩序,严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,改变出行习惯,净化交通秩序,让行人、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文明礼让、遵规守法,成为一种习惯和自然,使大家的出行更安全、顺畅。

  附1:第一批重点整治46个路口名单

  附2: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机动车路口通行规定及处罚标准

  第一批重点整治46个路口名单

  中心区支队(11处):方巾巷路口、东单路口、王府井路口、南河沿路口、南池子路口、广场东侧路口、广场西侧路口、南长街口、府右街路口、西单路口、闹市口路口。

  东城支队(7处):张自忠路口、崇文门路口、宽街路口、台基厂路口、东四十条路口、东四路口、磁器口路口。

  西城支队(7处):南礼士路南口、燕京饭店路口、官园路口、平安里路口、厂桥路口、和平门路口、长椿街路口。

  朝阳支队(7处):日坛路口、祁家园路口、大望桥路口、长虹桥路口、新东路口、工体西路北口、双井桥路口。

  海淀支队(6处):京东路口、京西路口、万寿路路口、西翠路路口、玉泉路口、永定路口。

  丰台支队(5处):建银路口、洋桥路口、太平桥路口、北大街路口、八里河路口。

  石景山支队(3处):鲁谷东街北口、京原路口、古城路口

  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机动车路口通行规定

  及处罚标准

  1.机动车遇红灯时,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;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的,认定为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”违法行为,依据《北京市实施<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,处200元罚款处罚,并按规定记6分。

  2.机动车进入灯控路口的导向车道后,应当按照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;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,认定为“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”违法行为,依据《北京市实施<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,处100元罚款处罚,并按规定记2分。

  3.机动车路口通行时,进入导向车道后骑压导向车道线变更车道的,认定为“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”违法行为,依据《北京市实施<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,处100元罚款处罚,并按规定记3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