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管部门还将对全市路口交通组织、标志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,同步开展路口优化渠化改造,提升路口通行能力,并通过设置路口文明引导员、设置宣传展板、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,提升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规则感和秩序感。
此外交管部门表示,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响应,通过此次聚焦路口交通秩序,严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,改变出行习惯,净化交通秩序,让行人、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文明礼让、遵规守法,成为一种习惯和自然,使大家的出行更安全、顺畅。
附1:第一批重点整治46个路口名单
附2: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机动车路口通行规定及处罚标准
第一批重点整治46个路口名单
中心区支队(11处):方巾巷路口、东单路口、王府井路口、南河沿路口、南池子路口、广场东侧路口、广场西侧路口、南长街口、府右街路口、西单路口、闹市口路口。
东城支队(7处):张自忠路口、崇文门路口、宽街路口、台基厂路口、东四十条路口、东四路口、磁器口路口。
西城支队(7处):南礼士路南口、燕京饭店路口、官园路口、平安里路口、厂桥路口、和平门路口、长椿街路口。
朝阳支队(7处):日坛路口、祁家园路口、大望桥路口、长虹桥路口、新东路口、工体西路北口、双井桥路口。
海淀支队(6处):京东路口、京西路口、万寿路路口、西翠路路口、玉泉路口、永定路口。
丰台支队(5处):建银路口、洋桥路口、太平桥路口、北大街路口、八里河路口。
石景山支队(3处):鲁谷东街北口、京原路口、古城路口
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机动车路口通行规定
及处罚标准
1.机动车遇红灯时,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;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的,认定为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”违法行为,依据《北京市实施<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,处200元罚款处罚,并按规定记6分。
2.机动车进入灯控路口的导向车道后,应当按照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;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,认定为“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”违法行为,依据《北京市实施<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,处100元罚款处罚,并按规定记2分。
3.机动车路口通行时,进入导向车道后骑压导向车道线变更车道的,认定为“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”违法行为,依据《北京市实施<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,处100元罚款处罚,并按规定记3分。